1、严峻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管辖范围严峻危险源的数量、情况及分布,加强对严峻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建立严峻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集团公司平安消费持续、稳定、健康开展,按照平安消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严峻危险源监视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23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峻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消费、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备。按照国家标准严峻危险源辩识GB1821
2、8-2023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严峻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治理的范围如下:贮罐区贮罐、库区库、消费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尾矿库等。 第三条 为实在加强对严峻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集团公司分管技术、消费、平安、保卫、供应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协助治理采掘技术、机电技术、平安技术、基建技术、物资供应的副总师和消费、平安、机电、通风、保卫、物资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严峻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并成立严峻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消费部,负责对严峻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各单位亦应成立相应的严峻危险源监管领导小
3、组和严峻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 第四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有关业务治理机构必须加强对严峻危险源施行监管,对本部门业务治理范围的严峻危险源负有业务保安监管责任: 一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平安治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严峻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本单位的严峻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二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消费技术治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顶板、水患、矸石山、地质灾祸等严峻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顶板、水患、矸石山及地质灾祸等严峻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三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通风治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严峻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
4、公司和本单位的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严峻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四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机电治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严峻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严峻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五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严峻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严峻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六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物资供应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油脂储库及其它易
5、燃物资储库等严峻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各单位的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严峻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七 集团公司煤矿建立民用建筑工程治理单位是集团公司煤矿建立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各类严峻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煤矿建立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各类严峻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第五条 严峻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一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平安治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严峻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单位严峻危险源的数量、情况和分部情况,建立严峻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严峻危险源辩识GB18218-2023
6、标准和关于开展严峻危险源监视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23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严峻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平安消费部,由集团公司平安消费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备案。 二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严峻危险源平安评估,对构成严峻危险源的消费作业场所、设备、设备、系统以及消费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展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严峻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治理体系。各单位每3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严峻危险源委托具备平安评价资质的机构进展一次平安评估,要落实平安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三 严峻危险源涉及消费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要素发生严峻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平安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展平安评估,每次的平安评估报告均要报送集团公司平安消费部和当地平安监管部门或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