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防灭火治理责任制度 1、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2、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3、机运治理中心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4、技术治理中心负责地质、测量、开辟、开采设计和消费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5、平安治理中心负责灭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治理。6、供应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7、劳资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8、与矿山抢救队签订协议,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灾工作。9、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展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10、矿井防火工程工程应列入矿井消费建立,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打算。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和供应打算,并组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