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组织协调制度 1 一般规定1.1 组织协调应分为内部关系的协调、近外层关系的协调和远外层关系的协调。1.2 组织协调应能排除障碍、处理矛盾、保证工程目的的顺利实现。1.3 组织协调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人际关系应包括施工工程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施工工程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协调对象应是相关工作结合部中人与人之间在治理工作中的联络和矛盾。2) 组织机构关系应包括协调工程经理部与企业治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关系。3) 供求关系应包括协调企业物资供给部门与工程经理部及消费要素供需单位之间的关系。4) 协作配合关系应包括协调近外层单位的协作配合,内部各部门、上下级、治理层与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关系
2、。1.4 组织协调的内容应按照在施工工程运转的不同阶段中出现的主要矛盾作动态调整。2 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2.1 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应按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养等方法实现。2.2 工程经理部与企业治理层关系的协调应依托严格执行工程治理目的责任书;工程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关系的协调应依托履行劳务合同及执行施工工程治理施行规划。2.3 工程经理部进展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应做好以下工作:1) 做好供需方案的编制、平衡,并认真执行方案。2) 充分发挥调度系统和调度人员的作用,加强调度工作,排除障碍。3 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3.1 工程经理部进展近外层关系和远外
3、层关系的组织协调必须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受权范围内施行。3.2 工程经理部与建立治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于施工工程治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搞好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征询题、质量征询题和进度征询题。3.3 工程经理部在施工预备阶段应要求建立治理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商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工程经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商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制造条件。3.4 工程经理部应及时向建立治理单位或监理机构提供有关的消费方案、统计材料、工程事故报告等。建立治理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向工程经理部提供技术材料。3.5 工程经理部应按现行 建立工程监理标准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
4、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的监视和治理,搞好协作配合。3.6 工程经理部应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地基处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交工验收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亲切配合,同时应接受建立治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双方的协调。3.7 工程经理部与材料供给人应按照供给合同,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3.8 工程经理部与公用部门有关单位的关系应通过加强方案性和通过建立治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进展协调。3.9 工程经理部与分包人关系的协调应按分包合同执行,正确处理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正确处理工程进度操纵、工程质量操纵、工程平安操纵、工程本钱操纵、工程消费要素治理和现场治理中的协作关系。工程经理部还应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展监视和支持。3.10 处理远外层关系必须严格守法,恪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治理机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