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设备与设备平安治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平安设备的监视治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平安运转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平安,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治理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平安治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平安责任制,各级机管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平安治理,施工负责人及平安治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视检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功能和平安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相关的操作证后,方可上机操作。学员或实习人员必须在有操作证的指导师傅在场指挥下,方能操作机械设备,指导师傅应对事实上习人员的操作负责。 3、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
2、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4、在非施工时间内,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通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租赁机械设备应从公司合格供给商名录中选择出租商,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或签订平安协议书,商定各自的平安消费治理职责。 8、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其相应资历的人员进展的安装、撤除。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进展拆装。 9、大型机械设备(
3、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安装、撤除单位相关技术人员按照工程特点和要求,制订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及平安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交底后,方可施行。安装后必须经工程部组织机管员、平安员、电气负责人共同验收,并经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10、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展,并经工程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平安、施工等技术治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前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能够委托当地建筑平安监视治理机构进展检验。 12、中小型机械使用前
4、,由工程部机管员、平安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13、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转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14、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15、各种机械设备应有平安操作规程,设备上要有平安装置及相应的防护设置,使用时必须恪守工程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标准、规程及制度,否那么不准使用。 14、建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治理台账,对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展定期检查,觉察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16、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平安治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责任制度,落实专人对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展治理,确保使用通过相关法定检
5、测机构定期检测,且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 二、平安防护设备治理 1、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平安防护设备。搭设前,必须按平安技术措施或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人员、施工治理人员对架子工进展平安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治理人员和平安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平安设备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2、井架搭设前,由施工治理人员、技术员按平安技术措施或平安专项施工方案作井架搭设平安技术交底,接受人批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工程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平安员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临时用电设备、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平安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