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储存治理和销售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一、食品运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运营者储存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消费日期、保质期、消费者名称及联络方式等内容。食品运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消费日期、保质期、消费运营者名称及联络方式等内容。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消费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消费者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4、保质期;5、储存条件;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7、消费许可证编号;8、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平安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