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5449.2-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13/T5449农业用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一第1部分:种植业:一第2部分:养殖业。本文件为DB13/T5449的第2部分本文件代替DB13/T1161.1一2016用水定额第一部分:农业用水中养殖业部分,与DB13/T1161.1一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规范了术语和定义:b)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计算方法:c)更改了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和水产养殖的取水定额指标。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旺、兰凤、谢磊、崔志清、辛雪莉、李国正、聂建中、李静、梁雪丽、连曦、张茜茜、吴美、张良、段国芳。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13/T1161-2009:DB13/T11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