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安监处副处长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 安监处副处长是煤矿平安治理监视检查的详细负责人。安监处副处长在安监处处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展平安催促检查工作,安监处副处长必须纯熟掌握有关煤矿平安消费的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一、岗位职责第一条 积极配合安监处长开展工作,在平安消费治理监视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消费建立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第二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展考核。第三条 按照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平安情况,向安监处
2、长提出详细建议。第四条 参加由本处召开的平安消费办公会议,并对分管范围内平安治理工作存在的详细征询题提出主导意见。第五条 按规定组织进展定期不定期的平安质量大检查。第六条 参加对分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抢救处理和调查分析,并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第七条 负责对安监人员,特别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展相关的平安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才能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平安治理人员。第八条 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展帮教,处分和治理。第九条 安监处处长外出时,安监处副处长代行职权。第十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查第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处副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第十二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处副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第十三条 安监处副处长在煤矿消费建立过程中对未遵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
4、、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未进展有效的监视,应负主要责任。第十四条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平安治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安监处副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五条 不能按时参加安监处召开的平安消费办公会议,安监处副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六条 不能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平安消费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严峻隐患未进展及时催促整改,安监处副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七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安监处副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八条 觉察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处副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九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负责任监视不力,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安监处副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或领导责任。第二十条 分管部门科室领导负直截了当责任的事件中,安监处副处长负领导责任。第二十一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