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2/T10622021刑事辩护委托协议准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刑事辩护委托协议的基本要求及构成。本文件适用于刑事辩护委托活动协议文件的编写。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刑事辩护委托协议entrustment agreement of criminal defense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与律师事务所之间,针对约定的刑事辩护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2刑事辩护委托协议标的the target of the criminal defense entrustment agreement刑事辩护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基于委托
2、协议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注:本文件所称标的是指委托协议指向的服务提供方向服务需求方提供的刑事辩护行为。4基本要求4.1刑事辩护委托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遵守协议内容所涉的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4.2刑事辩护委托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4.3刑事辩护委托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姿托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并可被证明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有法律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4.4刑事辩护委托协议受托方应树立依法接受委托、依法履行护职贵、风险控制等法律意识,宜建立委托协议风险评估、委托协议谈判、委托协议和单证保管、委托协议履行过鞋盗督等委托管理制度。5委托协议的构成5.1基本构成刑事辩护委托协议包括约首部分、主文部分、约尾部分。5.2约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