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3/T1196-2010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本标准界定的小场所,其他小场所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3/T113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3术语和定义DB13/T11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小场所下列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休闲、医疗、教学等场所:a)客房少于50间且床位少
2、于100个的宾馆、旅馆、招待所等住宿场所;b)建筑面积小于1000m2且座位数少于100个的餐饮场所;c)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商场;d)建筑面积小于1000m2且摊位少于100个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小于1000m3且摊位少于200个的室外市场;e)单层建筑面积小于300m2且总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f)床位少于50张的医院、卫生院、诊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医疗机构和老年人服务机构;g)其他建筑面积较小,且员工总数少于20人的场所。4建设要求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4.1.1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e)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f)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情况,经营与住宿部分防火分隔情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