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3009-2018引言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促进三地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获得人力资源服务业最佳秩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在调查和测试验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通过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对影响人力资源服务质量的从业人员、设施设备、服务环境、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基本要求等因素予以规范,以期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发展质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