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2/T598.5-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范围DB12/T598一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控制指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控制指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控制指标。GB50265-2010泵站设计规范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16号
2、令)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3.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Municipal infrastructure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十建、竹道、设备安装工程。3.2工程顶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型树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质量要求。3.3单位用地指标Land area of unit是指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例如,输送单位水量用地面积、输送单位燃气用地面积、单位容量锅炉房用地面积、单位交通线路用地面积、人均用地面积、车均用地面积等。3.4建设规模Scale of constructio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