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659-2016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商品房销售许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房销售许可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商品房销售许可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2/T629-2016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3术语和定义DB12/T629-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行政审批主体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应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行政审扎比的主体。5业务主管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是商品房销作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6行政许可事项名称6.1事项商品房销售许可。6.2子项商品房销售许可操作程序不应存在子项。6.3类型商品房销售许可操作程序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