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878-2019商贸物流企业信用报告编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商贸物流企业信用报告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天津市商贸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其他相关评价活动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GB/T22119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业务规范GB/T22120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商贸物流trade logistics在商业贸易活动中进行的物品流通及为物品流通提供服务的过程。3.2商贸物流企业trade logistics enterprise从事商贸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3.3企业信用报告enterprise credit evaluation report基于企业的信用信息,分析企业信用状况,判断企业信用等级,在一段时期内评估企业综合风险水平的技术文件。4基本原则4.1真实性报告的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信息应有佐证材料,信息的采集、记录、整理和分析可验证。4.2规范性编制报告的程序应规范,内容应完整,符合本标准第5部分的要求。4.3易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