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6142016目次前言.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s.s.13术语和定义14反恐怖防范原则.1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6常态反恐怖防范.2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5IDB12/614-2016前言本部分除表1、表2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DB12/522一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通则:一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一第3部分:党政机关:一第4部分:民爆物品:一第5部分:公共供水;一第6部分:电信:一第7部分:水利工程:一第8部分:燃气供储:一第9部分:广电传媒:本部分为DB12/522-2014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本部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总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程海升、于兴元、王卫、刘纯祥。本部分2016年2月首次发布。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