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046.742011前言本部分的编写符合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同时符合DB12/046.01一2011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本部分的第5章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本部分为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系列标准的第74项。本系列的其它标准见DB12/046.01-2011的附录A。本部分只对文本进行了修订,同时将标准名称纸制品变更为造纸。本部分由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出。本次修订对文本格式进行了修订,将产品名称纸制品改为造纸。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四站、天津市节能监测六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任长青、韩瑞国、梅国栋、王亮、张温习、王景良、朱天利、李志、张莹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