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310/T264.7-2021谈会、听证会和成效评议会等形式,对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引领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4.4.4工作内容4.4.4.1成立区(市、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党委,委员由区(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贵人、物业管理领域专家、大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负贵人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4.4.4.2在街道(乡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委会”),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物委会主任,成员由区(市、县)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
2、主要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辖区社区物委会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换届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党建办抓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4.4.4.3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建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组织,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物委会负责人,成员由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楼门长(居民代表)、物业管理员、社区民警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负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配合社区党组织抓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4.4.4.4选优配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宜从企业内部产生,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是党员的,优先考虑其担任党组织
3、书记。4.4.4.5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重要事项决策实施的全面监督、全程监督,涉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开发、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企业管理层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的同意。4.4.4.6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方式,大力推进物业党员佩戴党徽“亮牌”上岗,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对物业工作和党员群众的凝聚、引领和服务功能。4.4.5全面覆盖4.4.5.1凡有3名以上:止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应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与社区党组织等联合组建、挂靠组
4、建形式建立党组织。4.4.5.2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党建指导员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每周到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少于半天,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重点了解物业企业管理运行情况、社区治理情况,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向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群众传递党的声音、宣传党的政策,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提:服务水平,化解社区治理矛盾纠纷。4.4.5.3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党红织由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区(市、县)物业行业党委负责业务指导。5业主委员会5.1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街道(乡镇)社区对筹备中的业主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把业主中符合资格条件的党员推荐为筹备组成员、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鼓励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参选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推选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