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692-2016引言为适应天津市电子文件管理的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规范。2009年国家档案局印发DA/T46-2009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此方案规定了以文件、案卷及实体档案为主要对象的文件形成、交换、归档、保管等过程的元数据的设计、捕获、著录的一般要求,天津市落实贯彻国家立卷制度改革的要求,市级机关单位全部改为以件为单位进行归档文件整理,电子文件归档与实体档案分别管理,因此,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标准对指导天津市档案管理工作存在差异,与实际工作出入较大,不能满足电子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需求,需要制定符合天津市实际的元数据方案。本规范与天津市文书类电子文件数据存储结构规范中对元数据的规定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并将具有共性的元数据内容在移交说明中进行统一描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