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3/T1162-2009城市街容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街容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街道卫生与秩序、道路绿化美化、沿街建(构)筑物、遮阳檐篷和两侧空调器、沿街照明、户外广告、标志标线、各类市政设施、临街工地容貌、公共交通站点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的街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7
2、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449城市容貌标准CJ小27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JG)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DB13/T1164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DB13/T1160城市门店牌匾设置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街容城市街道整体容貌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街道密切相关的街道卫生与秩序、道路绿化美化、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形象、沿街照明、户外广告、标志标线、各类市政设施、临街工地容貌、公共交通站点等构成的街道景观。4总则4.1城市街容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并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4.2城市街容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因地制宜,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