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40CCS A 000B3201南京市地方标DB3201/T1098.2-2022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第2部分:调解员Specification for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Part 2:Mediators2022-04-22发布2022-04-26实施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01/T1098.2-2022目次前言II引言11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4任职条件15聘任.5.1选聘形式5.21聘书颁发15.3聘期.26权利与义务26.1权利26.2义务7奖励27.1奖励
2、条件27.2奖励形式8惩戒39解聘310教育培训.10.1岗前培训310.2年度培训.10.3培训内容310.4培训形式4参考文献.DB3201/T1098.2-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201/T1098-2022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的第2部分。DB3201/T1098-2022己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调解机构;第2部分:调解员:第3部分:调解程序:第4部分:调解评价。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
3、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四海徐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秀才、傅启国、石瑛、王梦婷、李晓雨、张鸣、汪旭东、蒋海军、赵靓亮、华书金。IIDB3201/T1098.2-2022引言为确保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立运行、人民调解员聘用管理、调解流程以及调解评价等工作,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DB3201/T1098-2022由以下4个部分构成:一一第1部分:调解机构。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
4、设立运行。第2部分:调解员。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员的聘用管理。第3部分:调解程序。目的在于指导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案件的具体流程。第4部分:调解评价。目的在于指导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相关工作评价。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日益增多,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作用也不断凸显。但关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中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等一直缺乏相应的规范,如何建立和管理好一支良好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做好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本文件总结了大量人民调解机构聘用、管理人民调解员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文件。旨在制定适用于全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中有关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等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规范化,促进高素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推动全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