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2/T1028-2022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和服务监督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无锡市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含江阴、宜兴),不包括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4.1应无偿提供水上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咨询服务。4.2应按本文件6.2“服务礼仪”的要求办理各类服务事项。4.3应按本文件6.5中“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办理各类服务事项。5服务提供5.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5.1.1服务流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性货物申报工作:a)应指导服务对象准备5.1.2所列材料并提出申请:b)行政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收件并初审:1)符合要求的按照c)进行处置:2)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3)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充的材料和相关要求。)在监管平台上按照层级流程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和审批:1)符合要求的,核准盖章:2)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填写许可编号,并发放给服务对象:)将许可情况通知危防管理人员并通报辖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