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2301/T91-20214.2.1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列入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的公共数据进行采集、整理、清洗、脱敏、脱密格式转换等处理后,提供给数据接收方。4.2.2数据接收方宜考虑后期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升级、开放。4.3保障4.3.1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提供的公共数据的质量负责,并保证更新提供的公共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4.3.2数据接收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或不当利用。5规划与实施5.1规划阶段5.1.1开展业务及公共数据情况调查。5.1.2确定公共数据各阶段责任主体。
2、5.1.3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范围和内容。5.1.4梳理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框架。5.1.5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实施工作方案。5.2实施阶段5.2.1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有效机制:一一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共数据提交工作:一一数据接收方应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业务部门、技术部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人员职责:一一数据接收方对审核后的公共数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5.2.2依据制定的1作方案,分步骤具体实施:一一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制定完整、通用的调研表:一一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梳理的标准、方法和工具:一一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明确汇总、分析、提取符合自身的职责和业
3、务特点。5.2.3建立规范流程,保障工作流程有序开展:一一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归纳和分类公共数玛资源日录,应不交叉、不遗漏,保证逻辑性、完整性和系统性:一一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确立、受理流程图,见附录A,5.2.4明确技术要求,规范管理流程:一一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技术要求符合GB/T21063.2的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领域、数据摘要、数据项、数据格式和更新周期等指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描述应准确、明确、规范,无歧义:一一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经整理、清洗、脱敏、脱密、格式转换等处理后提交数据接收方审核:注:自然人数据应当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标识进行采集,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数据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进行采集。一一数据接收方应建立反馈机制,对疑义数据、错误数据进行识别、快速校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