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206/T1033-20225.2.3报名筛选按以下流程接受报名并实施筛选:)工作人员提供与该劳务合作项目相关的咨询,与有意出国务工的人员当面沟通,告知劳务要求,登记报名人员信息:b)通过双向选择,筛选合适的劳务人员,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5.2.4技能考试帮助国外雇主对筛选后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操作)考试,并对考试结果作如下处置:a)考试合格者,等待体检通知:b)考试不合格者,可通过一定的技能培训,再参加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安排的下一轮考试。5.2.5体检免疫应组织通过技能考试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的指标宜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包括疫苗接种。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若体检
2、有问题,按以下要求处置:)短期内指标能恢复正常且不影响出国的,待指标恢复正常后再次体检:b)短期内指标不能恢复正常且不宜出国的,不得录用。5.2.6正式录用正式录用取得健康证、疫苗接种证的出国求职者,了解录用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提示包括人身安全风险在内的赴国外工作的风险,预约签订劳务服务合同。5.3劳务服务合同5.3.1与已录用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务服务合同,一式两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各执一份。5.3.2合同的内容应包含服务费金额、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国内国外保险的缴纳、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
3、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以及纠纷(包括因不可抗拒因素,外派劳务人员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境的)和争议处进、工伤、死亡事故处理。5.4收取费用5.4.1根据劳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费金额向外派人员收取服务费,对西部贫困地区的劳务人员宜适当降低服务费,并出具收费凭证。5.4.2服务费一般包含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贵、差旅费等,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行业协会有关对外劳务合作收费自律指导意见,不应以任何名目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或者要求劳务人员提供财产担保。5.5适应性培训5.5.1应安排劳务人员接受相关职业技能、意识形态、政治安全、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知识、外语、文明礼仪以及用工项目所在国(地区)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培训,并保留相关培训的证据。5.5.2接受培训后,劳务人员应参加南通市外派劳务考试中心组织的适应性培训考试,取得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5.6手续与保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