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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8T 131-2020小作坊加工管理规范 非发酵豆制品.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428113 上传时间:2023-03-29 格式:PDF 页数:15 大小:2.6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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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3208/T131-20204.2加工场所与布局4.2.1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分隔,非发酵豆制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不得与生活用品混放。加工场所不得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4.2.2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实际要求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工场所应合理布局,根据非发酵豆制品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设置原料处理(洗豆、泡豆、磨豆)间(区)、制浆或蒸煮间(区)、凝固成型或发酵、油炸或卤制间(区)、加工用具或包装瓶清洗间(区)等。待加工食品原料与成品不得交叉污染,直接入口食品需设置有独立的包装(灌装)间(区),生食

2、区与熟食区应分开设置。4.2.3加工场所地面不宜设置明沟,避免发生交叉污染。4.2.4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应对卫生间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4.2.5加工场所、容器、人员的清洗消毒方法依照附录A进行。4.3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3.1非发酵豆制品小作坊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要求应符合DBS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中“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的要求。4.4设施4.4.1非发酵豆制品小作坊内设施应符合DBS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中“4.3设施”的要求。4.5设备4.5.1应根据不同类别的非发酵豆制品加工工艺需求配备

3、相应的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池、桶等)、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等)、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煮浆罐、煮浆锅等)、成型设备(如压榨机、切块机等)、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等。除以上设备以外,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各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和容器应表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耐腐蚀、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4.5.2即食类产品应根据加工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紫外灯设置数量应满足场所消杀要求,紫外灯安装高度宜与消杀面距离在1.8米至2.0米之间。4.5.3应根据原辅料和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4.5.4应做好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5卫生管理要求5.1非发酵豆制品小作坊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DS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中“5卫生管理”的要求。6加工管理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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