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3509-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大连环科检测有限公司、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燕、冯智田、刘伟、潘杨、窦志勇、李刚、罗军、刘叶萍、王燕、郭容琦、刘世宜、历福特。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米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附: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一段2号,联系电话024-23396955。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砂阳路260号,联系电话024-81006233。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