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212/T1092-2021幸福民企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幸福民企评价的评价机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流程、结果运用、长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辖区幸福民企的评价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幸福民企happy private enterprise以提升民营企业员工幸福指数,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员工与企业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企业,其核心文化和典型特征是“以人为本”。3.2民营企业private enterprise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4评价机构
2、4.1领导小组应建立市及各市(区)幸福民企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4.2市领导小组工作职员4.2.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依据工作计划形成幸福民企创建工作方案。4.2.2发现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改进指导意见措施。4.2.3每两年自下而上组织逐级考评认定幸福民企,并组织授牌表彰,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4.2.4结合各成员单位职能,为幸福民企的构建挺供支持和保障。4.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4.3.1负责有关大项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年度创建工作的谋、提出开展工作的方案建议。4.3.2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地区单位、企业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跟踪督查、跟进指导。4.3.3组织承办幸福民企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考评认定、表彰奖励等活动。4.3.4会同各成员单位开展年度和阶段性创建工作规划、总结,协调相关部门、媒体正面宣传引导。5评价内容泰州市幸福民企考评细则分值表由4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组成,评价规范见附录A。6评价周期幸福民企评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