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2388202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服务的基本原则、窗口设置、设施设备、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各类服务窗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门期的引用文件,仅该门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父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LD/T03-2020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基本行为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4.1依法依规根据服务事项的相关法伴、法无、,观章及政策规定提供服务4.2公正公开通过多种途径公开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秉公办事。4.3便民高效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间、拓宽服务方式,持续满足服务对象需求。5窗口设置5.1应在服务场所设立办事服务大厅,根据部门职责,综合考虑服务事项特点、办理数量、服务对象需求、工作人员情况,科学设置服务窗口。5.2应实施综合柜员制,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无差别受理、均等化服务。5.3应设置军人、老年人及其他特殊人群绿色窗口,即来即办。5.4对不宜在窗口办理的服务事项应设置服务专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