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6/T12018引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发挥服务作用,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发挥桥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发挥促进作用。和谐社区是文明有序、服务完善、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社区与政府、市场、社会、生态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基本单位,是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基础平台。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要把和谐社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层工作。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制定的服务标准化指南,将为创建和谐社区提供可操作化的指标,指导和规范和谐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