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1106-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征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商显刚、乌尼特、刘默、张婕、贾向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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