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5/T1105-2017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等级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及评价报告内容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业务及相关活动,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也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DB15/T1110一2017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22117、DB15/T1110一2017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术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2、本文件。3.1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全面采集、调查、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基本信用素质(基础信用度)、信用保陪能力(商务信用度)、信用行为记录(社会信用度)三个维度,对企业主体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标明其信用等级的活动。3.2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受征信业管甲条例监管,并依法取得征信业监管部门的备案资格,主要经营信用采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业务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3.3信用评价人员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主要从事征信调查、信用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3.4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分析和描述的报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