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平安消费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体消费从业人员对平安消费的参与认识,加大平安消费监视力度,及时觉察和消除平安消费隐患,及时觉察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平安消费,按照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平安根底治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22116号文件和煤矿平安规程等法规、文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井上、下消费过程中存在的平安消费隐患和三违“行为,均可向金源矿平安消费委员会或平安科举报。第三条 平安消费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平安举报登记、处理、反响、督查和报告制度。按照本方法对举报平安消费隐患和
2、消费违章行为的人给予奖励。第四条 平安举报的范围1、无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平安设备不完善、现场隐患不排除等安排作业的违章指挥行为;2、瓦斯超限、风量缺乏、带电作业、平安设备不正常使用等违犯操作规程的违章作业行为;3、班中脱岗、睡岗等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4、消费场所、机电设备、设备不符合平安条件;5、破坏通防设备、平安设备、机电设备等恶劣行为;6、其他可能造成事故的平安隐患或消费违法行为。第五条 平安消费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认真进展确认,并按照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划分,确定调查处理部门。第六条 倡导单位或个人实名举报,杜绝诬告和陷害。举报以、信件等方式进展。第七条 平安消费委员会对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或严峻三违“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与50200元奖励;对举报严峻事故隐患做出突出奉献的,平安消费委员会专题研究,按程序上报,给予特别奖励。第七条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单位或个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单位和个人应为其保密。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矿安委会给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