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辽质监函201861号),为加强辽宁省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编制组通过广泛收集资料,经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墙体工程:5幕墙工程:6门窗工程;7屋面工程:8地面工程;9供暖系统工程;10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11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12建筑电气工程;13监测与控制工程:14给水排水工程:
2、15室内环境:16场地与室外环境:17景观环境工程;18可再生能源系统:19现场检测:20质量验收。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和沈阳建筑大学作为主编单位并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半区太原街2号,邮编110001,联系电话:024-23447652: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通讯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19-2号,邮编:110034,联系电话:024-31264829)。主编单位: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沈阳建筑大学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一局(集团)有眼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绿色建筑行业协会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