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20982014病患家庭护理员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病患家庭护理员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病患家庭护理员上岗程序、服务质量控制、病患家庭护理员服务质量投诉等:本标准适用于病患家庭护理员的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病患家庭护理员the patient caregivers为家庭中忠有疾病的客户提供生活护理、饮食照料的人员。3.2病患家庭陪护服务the patients home care service根据病患家庭陪护服务协议的:正,为患者提供饮食起居等生活上的护理。3.3客户client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接受病想家庭喘护服务的人员。4要求4.1基本要求4.1.1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身休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1.2有爱心,遵纪守法。4.1.3服装整洁,不佩戴饰物。4.1.4应具备一定的心理护理知识,能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