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23/T2464-2019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评价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评价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至三十九条规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依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黑龙江省政府等相关标准、文件规定,从人员编配、车辆配备、器材配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221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7956(所有部分)消防车GB/T29175消防应急救援
2、技术训练指南GB/T29178-2012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指南GB/T35547-2017乡镇消防队建标152-201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专职消防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消阿法要求,应当建立的承担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3.2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占半数以上,承担县数以改附管辖区域范围内火灾事故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范救人员: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3.3乡镇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二作,汗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3.4企业专职消防队由企业单独建立的,承担企业内部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组织。4评价标准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配备、车辆配备、器材配备、训练要求及标准、队伍管理等应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求,符合建标152-2017和GB/T35517-2017等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