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23/T3302-2022房间内各表面和物体的总吸声量加上房间内媒质中的损耗,单位为2。4量和单位本文件中使用的量和单位应符合GB/T3102.7的规定。5测量对象本文件的测量对象是材料切割及类似工艺作业时的噪声源。根据工艺、设备结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类型:)于持工具、半自动切割机械:占地面积3m,如:手工火焰炬、于工等离子炬、半自动切割小车等小型切割设备:b)数控设备:310,如:型钢切割生产线、大型圆管切割机、大型机器人切割工作站、超大厚度火焰切割设备等大型专用设备。对于占地面积10m的噪声源宜选取其主要噪声源进行测量。6测量环境6.1测量环境测量应在硬地厂房(车间)或较为平坦的户外场
2、地进行。理想的测量环境应除反射面(地面)外无其它反射表而,即躁声源直接向反射面上的自由场中辐射。测量环境场地应符合如下要求:a)地而上方为自由场的试验室:b)具有坚硬、平坦表面且足够大的户外场所:)露天厂房、足高的工业厂房、满足测量环境要求的普通厂房、车间。测量环境应符合公式(1)的要求:1(1)式中:A一一房间吸声量,m:S一一测量表而而积,m。测量环境的判定应按本文件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注:在户外场地时,一般情况下A6S,可默认满足测量场地要求。特殊情况!持设答作业的测量场地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6.2背景噪声修正测量应选择在安静的环境中进行,要求在整个测量过程中指定位置的背景噪声(A声压级)均应比被测操声源声:级低10dB(A)以上。如被测躁声源声压级与背景噪声之差10B(A)时,应对测量值进行修正,背景噪声修正值K,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