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1/581-2019前言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GB/T12723一2013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1/581一2012矿渣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DB31/581一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矿渣粉术语”(见3.1,2012年版的3.1);刷除了生产工艺的分类要求(见4.1,2012年版的4.1):修改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定值的技术要求(见4.1,2012年版的4.1),修改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准人值的技术要求(见4.2,2012年版的4.2):修改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先进值的技术要求(见4.
2、2,2012年版的4,3);修改了统计范围(见5.1,2012年版的5.1);将“节能管理与措施”修改为“节能降耗导向”(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6章)。本标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宝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上海循环经济协会、上海明氏建材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海荣项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金湖建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剑、曹黎颖、沈丽华、樊钧、高珏、郭斌、张峙琪、张建新、徐少春、章君权、程寅夏、张德东、蒋炜、魏吉荣、缪怡、徐蕾、张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1/58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