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1/T310002-2021、DB32T310002-2021、DB33/T310002-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方法概述、试剂或材料、仪器和设备、监测方法、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示范区范围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长三角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2、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尤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SB-07-3638-2019氯气中57种VOCs混合气体标准样品H/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山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H山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山65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山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1010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
3、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GB37822-2019界定的以枚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行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境管妥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门。来源:GB37822-2019,3.13.2走航监测cruise monitoring利用车载式快速监测设备在行进中连续自动监测,结合定点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污染物空间连续分布。4方法概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