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2/T3521-2019”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见面审批”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办理方式、服务流程、监督评价、投诉处理及服务质量提升等。本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采用“不见面”方式审批服务的事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168-2015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GB/T36113-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GB/T36111-2018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2、文件。3.1不见面审批no meeting approval是指政府部门在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属于容缺受理的情况下,通过职能整合、流程优化、信息共享,依托政务服务网、自助设备、移动终端、邮政寄递、代办等方式,实现审批从受理、作出决定列送运办理结果文书的全过程与服务对象“不见面的一种审批服务模式。3.2容缺受理acceptance for the lack of part of the material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中请材礼齐全月合法定条件,但次要中请材料暂缺少的审批事项,由服务对象签署书而承诺限期补齐,政府部门行子接受材料并进行审查。4总体要求4.1基本要求4.1.1应建立统一政务服务网,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审批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4.1.2应通过政务服务网、公众媒体等平台,公开发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门服务指南,并具备查询功能。4.1.3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及时调整并公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