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305/T19.36-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第36部分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技术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架构、技术要求、功能规范、数据采集规范、交易流程规范、IT基础设施规范和安全规范,提出了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接入要求和性能要求等。本标准不描述基于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应用系统(如居民健康卡、计算机化医嘱录入、智能电子病历编辑器、电子病历浏览器等)以及接入医院信息平台的医院业务系统(临床服务系统、医疗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等)应遵循的功能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2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0988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DB5305/T19.2-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总体框架和技术要求DB5305/T19.3-2019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术语3术语、定义3.1术语和定义WS/T447、WS/T418和DB5305/T19.3-2019
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1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是连接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是不同系统间进行信息整合的基础和载体。也是连接临床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平台,是在区域范围支持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跨机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服务的重要环节。3.1.2患者、居民和个人患者或称居民、个人,指通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获取和接受服务的个体。在本标准中这些术语可互换使用。3.1.3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记录电子健康档案又称电子健康记录,指电子化的健康档案,是关于医疗保健对象健康状况的信息资源库,该信息资源库以计算机可处理的形式存在,并且能够安全的存储和传输,各级授权用户均可访问。3.1.4电子病历电子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以电子化方式创建、保存和使用的,重点针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信息的数据集成系统,是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