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23992017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的术语与定义、干预原则、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和服务评价。本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流浪未成年人minor vagrants十八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依靠流浪、乞讨等方式维持生活的人员。2.2心理干预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有计划、按步骤地对一定对象的心理活动、个性特征或心理问题施加影响,使之发生朝向预期目标变化的过程。3干预原则3.1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被干倾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一一被干预者极有可能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时:被干预者有传染性或致死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时:被干预者正在遭受性侵犯、虐待或其他罪行的侵害时:司法机关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时: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3.2尊重原则尊重被干预者的需求和权利选择。3.3平等原则对被干预者不论性别、年龄、民族等一视同仁,不主观偏颇:对问题情况较紧急的心理危机,则要优先接待处理。3.4专业能力限定原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