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4/T21-2020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由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仁寿县张记芝麻糕厂、仁寿县张五芝麻糕加工坊、仁寿县张三芝麻糕食品有限公司、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庆、张海博、张金辉。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本文件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