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4539-2022引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公开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普遍存在统计数据不准确、不同年份内容雷同等问题,本文件主要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的总体要求,以及编制主体、主要内容、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和持续改进的要求。其中,由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不同的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和发布时间上均有较大的差异,所以本文件在具体要求方面,区分了各公开主体的类型。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