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T232-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137号公告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龙泉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浙江森芝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泉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泉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泉佳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食用菌质量检验中心、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庆元县农业农村局、龙泉市农民合作组织经济联合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晓霞、张乐飞、吴唯聪、盛立柱、叶璐璐、曹隆枢、毛菊华、郭秀良、王军仓、文冬华。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