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2/T4142-20214.2.1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4.2.1.1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2.1.2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4.2.2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4.2.2.1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4.2.2.2配备专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将考核是否合格作为上岗依据。5主体准入管理5.1入驻管理5.1.1一般要求5.1.1.1应建立平台内经营者入驻管理制度,依法对申请入驻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许可信息、个人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重点防止证照地址、经营者
2、与实际不符以及超范围经营等情形。5.1.1.2对入驻时声称其属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于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父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应要求其提供经营活动符合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5.1.2特殊要求5.1.2.1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父易食
3、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知实记录并及时更新。5.1.2.2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应核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体经营门店,重点核验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半系方式等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经营活动等:应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5.2提供便利应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统皆者提供准入咨询、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等必要的便利条件。5.3监测核验5.3.1动态监测应对平台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不属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及时提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限期办理市场主体登记。5.3.2定期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