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302/T1071-20183.2.3基地宜积极参与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体系,发挥志愿者自身特长,力所能及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3.2.4基地应开展以提高工作效能、实现传承人满意为核心的教育培训,并将培训纳入到工作制度中。3.3经费3.3.1基地应采取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经费。3.3.2政府投入的工作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应挪用和侵占。3.3.3基地应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3.4场所设施3.4.1基地的选址、建设和空间配置见附录A。3.4.2基地的公共设施和标识系统的设计宜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和基地
2、特色,并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等保护的相关规定。3.4.3基地内危险区域或地段防护设施有效,警告、警示、紧急疏散等安全标志齐全、醒目、规范。3.4.4基地宜配置与保护工作相适应专业设施设备及用品,且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特种设施设备安全保障措施健全有效:消防、防盗等设施器材等齐全、完好、有效。3.4.5基地宜配备有为特定人群参与体验的服务设施。3.4.6基地宜有为公众提供休憩的空间与设施,有公共停车车位,内部道路布置符合人流、车流和安全疏散的要求。注:基地空间狭小、面积有限时,可结合基地周边的公共空间或设施为公众提供休憩和停车服务。3.5环境3.5.1基地应整体保护非物质文化
3、遗产项目所依赖的生态环境,为传承创造更为适宜的文化空间。3.5.2基地宜进行专门景观设计,有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符号,形成特色浓郁的人文环境。3.5.3基地宜有相适应绿化面积,主要节点和道路遍植花木,突出植物造景,改善生态质量。3.5.4基地宜实施亮化、美化工程,照明适度、合理,营造基地文化氛围。4项目传承4.1基本要求基地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全方位的保护和传承:一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资料(包括图片、影像等)实施档案式保护:一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制成品实施固态保存:一一通过保护传承人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实死活态传承。4.2调查和名录申报4.2.1基地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4.2.2基地应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对以下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以及代表性作品:一一传承情况: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保护要求:包括保护目标和所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等:一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的材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