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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8T 043-2018不动产登记与公用事业联动办理工作规范.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445328 上传时间:2023-03-30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3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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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CS01.040.03A12DB3308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DB3308/T0432018不动产登记与公用事业联动办理工作规范2018-08-13发布2018-09-13实施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08/T043-20184.1应引进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国土、住建、地税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引进公用事业过(立)户业务的水业、电力、燃气等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公用事业综合受理窗口。4.2应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受理后,水、电、气等过(立)户业务的联动办理,即时办结。4.3应按DB33T2036.1要求分别编制不动产登记、公用事业办理的办事(服务)指南完整

2、版和简版,并明确申请材料是否需申请人提供。服务窗口提供简版办事(服务)指南,同时应注明完整版的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4.4应实现不动产登记等业务信息系统与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息的实时互通。4.5应逐步实现60分钟办结、全市通办、一证通办、移动端办理等服务模式。4.6电子文件归档应按DB33T2036.3的规定执行。5机构职责5.1行政服务中心5.1.1牵头组织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政务服务规范化培训,协调解决联动业务办理过程的各类问题。5.1.2负责协调数据共享、数据资源维护管理。5.2国土部门5.2.1按职责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5,2.2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与住建、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3、。5.2.3负责牵头编制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指南。5.2.4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与考核。5.3其他部门或单位5.3.1住建、地税部门按职责办理房屋交易确认、税收申报缴纳业务,配合国土部门编制办事(服务)指南。5.3.2公用事业单位见定联动办理过(立)户业务,编制本单位办事(服务)指南。5.3.3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与考核。6联动办理程序6.1预审取号6.1.1预审人员应及时核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6.1.2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预审人员引导申请人取号、办理。6.1.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顶审人员应当场予以指正,申请人能当场补齐中请材料的,按6.1.2规定执行:对不能当场补齐申请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6.2受理申请6.2.1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录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人口、婚姻登记、工商企业登记、房屋交易、门牌等信息通过数据共享交换获取,经申请人确认无误后采用。申请人有异议或未能直接获取的资料信息,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经窗口人员核验确认后录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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