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1087-2018家务助理员培训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务助理员培训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培训机构、培训实施、培训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培训和家政员培训。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533-2014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家务助理员指为雇主提供人员照护以外的家庭事务操作或管理服务的人员。4培训机构4.1基本要求4.1.1可开展家务助理员培训的机构包括:一一家政服务企业:一一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4.1.2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资质,有健全的教育管理体系和满亭训需要的教学资源。4.1.3培训机构应根据学员的不同程度构建初级、中级和高级级培训体系。4.1.4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能力提供不同等级的培训服务。具体情况见表1。表1培训机构初级中级高级家政服务企业00职业培训机构0职业教育院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