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310003-2021DB32/T310003-2021DB33/T310003-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松江区环境监测站、青浦区环境监测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裴冰、张景明、楼振纲、杜波、戴争博、徐志荣、张甦、宋兴伟、杨文雨、邓继、孙毅、刘娟、范慧群、薛文超、陈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