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1/T1861-2019政务服务代办员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代办员(以下简称代办员)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内容与流程、服务保障、监督考核、评价改进。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及其他政务(行政)服务机构也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22服务标准编写通则DB41/T1700.1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DB41/T1700.4政务服
2、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4部分:现场服务3术语和定义DB41/T17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41/T17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政务服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申请为服务对象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行为。3.2政务服务中心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改府权限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3.3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设立的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的“-站式”服务场所。3.4便民服务站行政村(社区)设立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办事场所。3.5政务服务代办员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站)选定的,为服务对象提供代办服务的工作人员。3.6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