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206/T1-20174.1.14物联网信息管理系统、示范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管理系统及农产品追溯系统等农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应与襄阳市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对接。在数据库建模、数据格式、数据对接方式、数据传输时机等规范上,应与襄阳市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技术文件相适应。4.2监测点的要求4.2.1监测点应选择生产条件好、便于观察、便于管理的区域:位置应相对稳定,确实需要变更时,应当有至少1年的对比监测数据,以保持监测信息的连续性和一致性4.2.2监测点选取应根据相关业态对监测的需要确定合理位置。4.2.3农田气象站的选址和监测,应符合GB31221和SL256的规定
2、。4.2.4需要安装日照和辐射观测仪器的,监测点附近不应有反射阳光的物体,四周林木和房屋的阴影不应遮档仪器的受光面。4.2.5监测点宜设置保护围栏,防止牲畜和人为损坏。4.2.6监测点的数据监测应采用人工观测和自动观测两种方式,对尚不具备自动观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采用人工观测的方式,人工上传数据至监测信息数据库。4.2.7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安装准确,运行正常。在使用中要进行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更换。4.2.8监测点所有电器设备安全性应符合GB19517的要求。4.2.9监测点所有设备的稳定性应符合GB5080.2的要求。4.2.10监测点所有设备应在每年
3、的空闲期进行监测数据的值域范围、数据格式进行校准。4.2.11监测点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所有仪器设备使用规程和监测方法流程,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4.2.12监测点工作人员应对相邻设备同期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进行调试,直至正常工作,保证监测数据不缺失。4.2.13监测人员要定时按要求填写观测表格,巡视监测设施设备,并及时上报。4.2.14由监测数据汇总部门对采集的农田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4.3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4.3.1联网构建应符台YD/T2437的规定,安全应符合YDB101的规定。4.3.2物联网大田四情监测、温室大棚监控、畜禽养殖监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系统应能实时、动态、连续监测及预警,并将采集的信息实时上传。4.3.3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应符合SBT1058的规定4.3.4接口调用方式应符合IEIF RFC2616规定的HTTP请求格式,返回成功结果的格式ML应符合GB/T18793的规定,JSON应符合ECMA404的就定,调用失败返回的错误信息集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5襄阳市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评价5.1评价原则评价应遵循如下原则:)典型导向。以政策为导向,以现代农业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充分发挥农业物联网建设典型的微励、示范和导向作用,使现代农业示范建设整体推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