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2/T349.12014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第1部分:学校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取(用)水定额、用水计量要求及生活用水器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主要行业中普通高等学校、其它高等教育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幼儿园的取(用)水定额。注: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省属高等学校、市属高等学校:其它高等教有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分校或二级学院、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普通中等学校包括: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工读学校。不包括学校第三产业、对外开放游泳池、学校附属家属住宅区等用水单位或设施从水源获取的水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
2、本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CJ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学校取(用)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school学校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3.2标准人数the standard number of peop!e本部分的标准人数仅以在校学生人数计。3.3单位标准人员取(用)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capital学校内每位学生每天的人均取(用)水量。4取(用)水定额学校取(用)水定额见表1。1